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
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课题结题工作通知。依据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1年度上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结题范围
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且达到《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详见附件1)的课题,可以申请结题。若提前结题,提前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特别注意:成果不在课题研究时间内、无课题标识、不在规定查询范围的出版物或论文,不计入结题成果。
按照通知要求,所有准备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或已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或已直接服务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了教学质量,或已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无应用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结题。
二、结题材料要求
1.课题结题汇编材料纸质稿三份(不用装订成册),具体格式见《课题结题汇编材料格式》(附件2)。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中要求的《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详见附件3),《研究报告》(详见附件4),《课题经费决算表模板》(详见附件5),《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书》(详见附件6),《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报告书》(详见附件7)。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详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附件8)。
2.结题汇编材料电子文档一套。结题材料电子版需提供PDF格式扫描文件,并且每项单独形成文件夹的项目:(1)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2)已备案的变更申请表;(3)立项通知书;(4)出版的专著(封面、版权页、序言、目录、后记等);(5)发表的论文(刊名页、目录页、论文页);(6)应用证明等六项材料。其余项目电子材料格式可用WORD版。另外,每项课题还需要提供一个PDF完整版结题电子材料。
3.提交成果原件一套,经院部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返回。
4.特别注意的是,著作、教材和论文成果,要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附件8)中的提示步骤,完成网上查询和截图,打印后添加到汇编材料中。
三、课题评审鉴定费收费标准及办法
根据《关于收取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鉴定费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0〕5号)文件相关规定,2020年5月21号后立项的课题结题,收取评审鉴定费,具体如下:
1.收取课题评审鉴定费的课题范围
凡 2020 年 5 月 21 日以后立项的所有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包括省重大课题、省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结题时均需缴纳课题评审鉴定费。2020 年 5 月 21 日之前立项的所有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收取评审鉴定费。
2.课题评审鉴定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为:省重点课题、专项课题每项收取1000 元,一般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每项收取 700 元。
四、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各单位审核结题材料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课题完成了预期的研究任务且达到《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
2.课题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列第一的与课题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出版的教材和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
3.研究成果必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和“课题批准号”;
4.按照《课题结题汇编材料格式》,汇编材料齐全(汇编材料第1~15项中,除第2、4项外,均为必含项);
5.各单位核对提交的复印件是否与成果原件保持一致;
6.《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中“课题经费及使用情况”:
(1)“省里资助”:填写“0”;
(2)“学校资助”:重点课题填写“3000元”,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填写“2000元”;
(3)“经费使用总额”和“经费结余”按照实际填写。
7.应用证明要体现课题成果推广应用的覆盖面(如:应用的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等)和成果应用效果(从教师和学生两个层面进行说明)。
五、结题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5月19日下午17点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教研究科(主楼西侧829办公室),同时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yndjyk2006@163.com。联系人:王晓双,电话:6819097,13694598055。
1.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三份(不用装订成册);
2.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汇总表》(一式一份)。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