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黑教法函〔2016〕444号)要求,现将学校“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2016年12月。
三、活动主要内容与形式
(一)抓好宪法和宪法精神的再学习、再领会。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和理解宪法精神。同时紧密围绕广大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广大师生员工密切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等,使广大师生增强学法守法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二)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宪法宣讲活动,通过宣讲活动,深化对宪法、法律法规的再认识。12月份,各学院分团委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团活活动。
(三)组织宪法主题演讲活动。由党委学工部组织优秀选手,录制视频参加全省选拔。
(四)结合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大学生“模拟法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校报、校园网、广播、宣传传栏、电子屏、微信、微博等形式,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二)宪法主题演讲活动要在2016年11月10前完成(省厅要在11月17日前决定进京参赛人选)。
(三)活动要注重实际效果。宣传要贴近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宣讲要讲清讲透有关法条,把法治理念根植于每一名师生员工。
各单位要在11月10日前,将活动情况上报党委宣传部,联系人:刘金国 。联系电话:6819032;邮箱:Byndxcb@163.com.
党委宣传部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