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已于近日完成岗位设置和大庆石油津贴的批复工作,新工资标准于2016年4月兑现,同时增加退岗休养人员及后勤社会化人员校内生活补贴。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并补发岗位设置工资标准
1、根据岗位设置后新聘任的岗位兑现新的工资标准(附表1)和养老保险(薪级工资不变)。
2、我省岗位设置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工资标准并扣缴养老保险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因此补发工资将实行分阶段补发: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3个月)按旧工资标准的增加额补发; 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18个月)按新工资标准的增加额补发并扣缴养老保险增加额。
补发额=(现聘岗位旧工资标准-原聘岗位旧工资标准)×3+(现聘岗位新工资标准-原聘岗位新工资标准)×18;
补扣基本养老保险=(现聘岗位新工资标准-原聘岗位新工资标准)×18×8%;
补扣职业年金=(现聘岗位新工资标准-原聘岗位新工资标准)×18×4%;
二、发放大庆石油津贴
1、学校决定从2016年4月起兑现大庆石油津贴,并补发2016年1月至3月增加部分(含离退休人员,不含退岗休养及社会化人员)。
2、大庆石油津贴标准每一等级分三档(附表2),按现执行的工资标准及任职年限确定,同等级跨档人员每年10月份进行调整。
三、退岗休养人员及后勤社会化人员增加校内生活补贴
为提高退岗休养人员及后勤社会化工作人员的待遇,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将退岗休养人员及后勤社会化工作人员校内生活补贴每月提高200元,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上述补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未在建行卡中扣减,将在校内农行卡中扣减。如4月农行工资不够扣减,将在以后月份补扣。
2016年4月工资条将和校内农行工资一起发放。
工资调整及补发过程中,如有异议,请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
联系人:胡广源 联系电话:6819084
附表1.各岗位等级之间新工资标准对照表
2.大庆市石油津贴标准表
人事处 计财处
2016年4月6日